博州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买房的最佳时机到啦~
| 招商动态 |2016-10-11
解读
:9项措施推进博州房地产去库存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9项措施,加快推进博州去库存工作。
到2018年底,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全州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去库存周期均控制在18个月以内。
㈠ 全
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尽快建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与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及纸质档案数字化系统,对房地产去库存实施动态管理。
㈡ 严
格贯彻落实已出台去库存政策。
严格落实自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的政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相关契税减免政策宣传到位,促进商品房消费。
㈢ 切
实加大土地管控力度。
立足市场需求,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应闸门。减少或暂停商品房用地供应,谨慎开发存量土地。
㈣ 加
大存量商品房回购力度。
各县(市)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安置力度。
㈤将
农牧民及国有农、林、牧场职工纳入去库存购房范围。
博州户籍农牧民及国有农、林、牧场职工,在户籍所在县(市)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国有农林牧场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必须是从未享受过上述政策的群体。
㈥ 认
真落实信贷优惠政策。
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新就业大学生、农业转移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在当地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
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规定。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可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㈦ 进
一步降低房地产税费。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收费清单,凡没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收费清单外的任何费用。
㈧ 加
大招商引资力度。
扩大招商范围,特别是现有的商业用房、物流、建材市场要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吸引百年老店,知名企业商家入住,打造边境商品展销中心,做好民族风情的特殊商户招商,通过招商引资化解商业用房库存。
㈨ 引
导房地产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转变模式。
各房地产企业要切实转变观念,主动作为,综合施策,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充分利用国务院“商改住”新规。大力发展跨界地产,从社会需求出发,向社会提供医疗、养老、旅游、体育等多功能型地产,逐步消化商业用房库存。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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